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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訂金可以退嗎?2026 訂金規範、消基會立場與線上收訂金的正確做法

「訂金」和法律上的「定金」不一樣,能不能退、能不能沒收,差別就在這。本文用餐廳老闆視角講清楚 2026 年訂金規範、消基會常見爭議,附一份可直接複製的訂金政策範本。

Eatsy 編輯團隊20 分鐘閱讀

餐廳訂金能不能退,關鍵在「事先講清楚」:客人如期到店通常折抵餐費;在約定期限前取消依事先公告的政策退;no-show 若已事先明確告知且客人同意,通常可依約定沒收作為損害填補。法律上「定金」(民法)交付即成立契約、客人違約不得請求返還、餐廳違約加倍返還;口語的「訂金」以雙方事先約定為準。規則要在付款前顯著揭示、不得顯失公平、金額與實際損失相當。Eatsy 可在訂位流程中線上收訂金並自動顯示規則,含收訂金的訂位每筆 NT$5 起。

含收訂金
NT$5 起
訂位提醒
內建,走簡訊與 Email(客人不用加好友)
No-show 紀錄範圍
單店內,尚無跨店共用名單

先分清楚:你收的是「訂金」還是「定金」?

很多餐廳老闆把「訂金」「定金」混用,但在法律上這兩個字差很多,直接決定客人放鳥時你能不能把錢留下來。

  • 定金(民法用語):交付後契約即成立。若是付定金的一方(客人)不履約,原則上不得請求返還(可沒收);若是收定金的一方(餐廳)不履約,須加倍返還。
  • 訂金(口語):不是嚴格的法律用語,實務上常被認定為定金或預付款,以雙方事先約定與認定為準。

白話講:你想要「客人 no-show 就能把錢留下來」的效果,重點不在叫它訂金還定金,而在於有沒有事先、清楚地把規則講好並讓客人同意。

餐廳訂金可以退嗎?三種情境

  • 客人如期到店:訂金多半折抵當餐消費(最常見做法)。
  • 客人在約定期限前取消:是否退、退多少,看你事先公告的政策(例如 48 小時前可全退、24 小時內不退)。
  • 客人 no-show / 臨時未到:若已事先明確告知且客人同意,通常可依約定沒收作為損害填補。

關鍵字只有一個:「事先講清楚」。沒有事先以顯著方式告知就片面沒收,爭議風險最高。

消基會與消保法怎麼看?常見爭議

站在消費者保護角度,餐廳收訂金要站得住腳,通常要符合幾點:

  • 事先、顯著告知:金額、可否退、沒收條件,要在客人付款前看得到,不能藏在事後。
  • 不得顯失公平:定型化契約(你的訂位條款)不得違反誠信、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無預警全額沒收較易被認定無效。
  • 比例原則:沒收金額宜與實際損失相當,過高的違約金客人可主張酌減。

實務上,把規則寫成一段清楚的「訂位 / 訂金政策」,並讓客人在訂位流程中明確看到、同意,是最能降低爭議的做法。

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非個案法律意見。各店狀況不同,重大爭議或定型化契約審閱建議諮詢專業律師或當地消保單位。

法源依據(台灣)

以下為與餐廳訂金/定金最相關的條文,實際適用仍須視個案;條文請以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最新版本為準。

  • 民法第 248 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 民法第 249 條(定金之效力):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因可歸責於付定金一方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一方致不能履行時,應加倍返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致不能履行時,定金應返還。
  • 民法第 252 條: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沒收金額過高時可能被酌減)。
  • 消費者保護法第 11 條:定型化契約條款應本平等互惠原則;條款如有疑義,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 消費者保護法第 12 條: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補充:「消基會」指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是民間消費者保護團體,其意見具參考價值但非法律本身;具拘束力的依據是上述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餐廳該收多少訂金?怎麼設才合理

  • 一般散客:可不收,或收小額(每位 NT$300–500)象徵性綁定。
  • 大桌 / 包廂 / 連假尖峰 / 聯名場:no-show 損失大,建議收較高比例(如每位 NT$1000–2000,或預估客單的 30–50%)。
  • 原則:訂金高到「放鳥真的會心痛」,但不高到嚇跑正常客人。先用 no-show 損失計算機 把你每月的放鳥損失算出來,再回推該收多少。

怎麼「線上」收訂金、又自動降 no-show?

手動收訂金(請客人轉帳、人工對帳、自己記退款)很容易出錯也很花時間。用訂位系統線上收訂金,能做到三件事:

  • 付款即綁定:客人線上訂位時直接付訂金,付了才算訂位成功,自然篩掉隨手亂訂。
  • 政策攤在眼前:可否退、沒收條件在付款前就顯示,客人按下同意 —— 這正是消保法要求的「事先告知」。
  • 自動提醒:用 SMS + Email 在前一天與當天提醒,進一步壓低忘記到店的比例。

Eatsy 走用量計費:訂位 NT$3 起/筆、要收訂金再加 NT$5/筆,無月費、無綁約,7 天免信用卡試用。沒訂位就不收,特別適合中小/獨立餐廳、淡旺季差距大的店。有助於降低 no-show、提升到店率(實際成效因店而異)。客人用網頁訂位、不必下載 App;提醒走 SMS + Email。

想開始線上收訂金?7 天免信用卡、免綁約免費試用,幾分鐘就能設定好訂金政策。想先比較再決定?看 2026 訂位系統推薦:6 套實測比較 與 inline 替代方案:Eatsy。

可直接複製的訂金政策範本

把下面這段改成你的店名與時數,貼在訂位頁、菜單背面或 IG 置頂即可:

【○○餐廳 訂位與訂金政策】
1. 本店大桌/包廂/連假時段採訂金訂位,每位 NT$○○○,將於到店消費時全額折抵。
2. 訂位後如需取消,請於用餐時間前 ○○ 小時聯繫本店,可全額退還訂金;未於期限內取消或未到店(no-show),訂金恕不退還,作為座位保留之損害填補。
3. 餐廳因故無法供餐時,將加倍退還訂金或另行安排。
4. 完成訂金付款即視為同意以上條款。

(範本為一般參考,請依實際營運與在地法規調整。)

訂金要不要開發票?被扣的訂金呢?

先講結論:要不要開發票,是國稅局核定的,不是店家或客人選的。被核定要開發票的店,收訂金當下不用開,等客人來吃、結帳時把訂金算進消費金額一起開;客人取消或沒來、被你留下的那部分訂金,也要就留下的金額開發票;退還給客人的部分不用開。

本節是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是稅務意見;以財政部與所在地國稅局現行規定為準,個案請問記帳士或會計師。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先確認:你的店要不要開發票?

  • 不用開(免用統一發票):每月銷售額未達 NT$20 萬的小規模營業人,以及被國稅局核定為免用的大眾化飲食店(豆漿店、麵店、自助餐、便當店、小吃店等,屬於「營業性質特殊」)。大眾化飲食店不是每家都免用,要看國稅局怎麼核定。這類店的營業稅由國稅局查定,稅率 1%(營業稅法第 13 條、財政部 2026 年 3 月新聞稿)。
  • 暫時可以不開:原本該被核定開發票的連鎖加盟、網紅名店或生意很好的平價飲食店,導入行動支付或自助點餐機(KIOSK)並經核准後,2026 年 1 月 1 日到 2028 年 12 月 31 日這段緩衝期內,仍可免用發票。
  • 其他餐廳:一定要開(營業稅法第 32 條)。

不確定自己是哪一種?到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的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輸入統編,看「使用統一發票」那一欄;也可以用是否使用統一發票行號查詢。

要開發票的店:客人沒開口,也要開

營業稅法第 32 條要求店家銷售時「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這是店家的義務,不是客人要了才給;客人說不用,也不能不開,可以幫他存進載具或捐贈。所以訂金說明、退款說明裡,最好不要寫「如需發票,請主動向店家提出申請」。這句話本身不會被罰,被罰的是沒開發票;但它讓客人以為沒開口就拿不到發票,店員也容易照字面做,只要有一筆沒開,就是漏開。

收訂金當下要開嗎?結帳時再開

營業稅法附的〈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寫明,一般飲食業「非憑券飲食者,於結算時開立」;財政部也說明過,餐飲、喜宴訂位的訂金,於結算時開立發票。所以收訂金時先不開,客人用餐結帳時,把訂金算進當天的消費總額,開一張發票。

例外:如果你賣的是餐券、套票這類「憑券飲食」,時限表寫的是「於售券時開立」,也就是收錢當下就要開。全額預付、而且完全不退的限定場次,性質接近賣餐券,也可能被當成憑券飲食;這種情況建議直接問所在地國稅局。

被扣下來的訂金,也要開

客人取消或沒來,你依事先講好的政策把訂金留下,這筆錢是因為訂位(你賣的餐飲服務)而收到的違約金。財政部的原則是: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的違約金,要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 留下多少,就開多少。例:訂金 NT$1,000,依政策扣 50%、退 NT$500,就 NT$500 開發票。
  • 退還的部分不用開。
  • 客人沒來、沒有結帳這個時間點,就在確定不退、把訂金轉成違約金的時候開。

沒開會怎樣?

依營業稅法第 52 條,漏開發票在申報期限前被查到,要補稅,並處所漏稅額 5 倍以下罰鍰,上限 NT$100 萬;一年內被查到三次,還會被停業。

範本可以加這兩條

5. 本店依法開立統一發票:訂金於用餐結帳時併入消費金額開立;因取消或未到而未退還的訂金,就未退還的金額開立。
6. 退款以轉帳辦理:客人自行取消且為跨行轉帳時,酌收跨行手續費 NT$30;因本店因素或不可抗力取消時,全額退還、不扣手續費。

第 5 條只有要開發票的店才寫,免用發票的店不要寫。加了第 6 條,上面第 2 條「可全額退還訂金」要改成「扣除跨行手續費後退還(同行轉帳全額退還)」,前後才不會打架。

開店時要辦哪些登記、國稅局怎麼核定你開不開發票,見開餐廳要辦哪些登記?營業登記/統編/發票一次看。

還在挑訂位系統? 訂位系統怎麼選:5 個必看指標(費用 + no-show + 整合)

延伸閱讀:怎麼用訂位系統收訂金、降 no-show

🔗 延伸導覽

延伸:訂金可以全額沒收嗎?老闆的 5 個合規設計

以下三節原本是〈餐廳訂金可以全額沒收嗎?〉的內容,因為和本文回答的是同一個問題,2026-09 起併入這裡;舊網址會自動轉到本頁。

合規設計:5 個原則

1. 訂金金額:依餐廳類型彈性設計

很多人以為「訂金有法定百分比上限」,但一般餐廳訂位其實沒有。消保法第 12 條只規範「顯失公平」、沒有寫死具體百分比。台灣現況 50%、甚至 100% 預付都是主流做法 — 重點不在「收多少」,而在「愈高的訂金,配套愈完善」。

業界常見區間(依餐廳類型):

  • 一般內用餐廳(單桌訂位):每人 NT$200-500,或總消費的 10-20%
  • 私廚 / Tasting menu / 高客單預約制:總消費的 20-50%(備料 + 人力成本明確)
  • 特殊活動 / 節日限定 / 聯名場:50-100% 預付實務常見,前提是搭配合理取消政策 + 改期 / 轉讓機制

例外:辦桌、外燴、訂席服務有衛福部《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訂金上限 20%。一般餐廳訂位不適用,但可參考其精神。

100% 預付配 7 天前免費取消,比 30% 配「一律不退」更安全、也更容易被法院接受。完整法律依據與比例建議可深入了解。

2. 比例式扣除,不要「全有全無」

設計取消政策時用階梯式,不要一刀切。範例:

  • 用餐前 48 小時以上取消:全額退還
  • 用餐前 24-48 小時取消:扣 50%
  • 用餐前 24 小時內取消 / 未到:扣 100%

這種寫法符合民法第 249 條「按比例計算」的精神,法院普遍接受。

3. 明確告知,不要藏在小字

訂金政策必須在 客人下訂前就被告知,而且要「明確」。基本要求:

  • 訂位系統訂位流程中明顯顯示(不是頁尾小字)
  • 需勾選同意才能完成訂位

預約流程內透明完整就足夠。消保法判斷顯失公平時看的是「客人下訂前是否有機會審閱」 — 預約頁面已經達標。

4. 預留例外處理空間

不可抗力一定要寫進去:天災(颱風、地震)、交通重大事故、突發疾病(須證明)。這幾類退款看似你吃虧、實際上:

  • 商譽不受損
  • 消保官投訴率大幅降低
  • 客人記住「這家店很有彈性」→ 回頭率提升

處理上以雙方協商為主、不強求出示書面證明。要客人交醫生診斷書、報案紀錄太強硬,反而傷品牌。建議寫法:「如遇天災、重大交通事故、突發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請改期或退費,由本店個案合理判斷。」 — 留彈性給自己也給客人。

5. 紀錄管理:每筆訂金交易留證據

萬一被消保官打,舉證責任在你。你要證明:

  • 客人在下訂前確實看到並同意條款(screenshot / 系統紀錄)
  • 客人實際違約的事證(未到時間紀錄 / 聯繫紀錄)
  • 你扣的金額是合理的(食材成本 / 桌位機會成本估算)

用人工 LINE 收訂金最大的問題就是這個 — 沒有結構化紀錄。一旦糾紛幾乎沒辦法自證。訂位系統的價值之一就是把這些都自動紀錄。

合規訂金條款範本(可直接套用)

以下為一般餐廳適用的範本(參考版本,正式使用前請貴店法務顧問核可):

訂位訂金政策

1. 訂位需預付每人 NT$200 訂金(或總預估消費之 10%),到店時可全額抵扣餐費。

2. 取消政策:

  • 用餐 48 小時前取消:全額退還
  • 用餐 24-48 小時前取消:扣 50%
  • 用餐 24 小時內取消、未到場或逾時 15 分鐘:訂金扣抵實際損失(最高扣 100%)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天災、重大交通事故、突發疾病),可申請改期或退費,由本店合理判斷處理。

4. 訂金抵扣損失之計算:含已備食材成本、桌位機會成本及人力安排成本。實際損失低於訂金時,按差額退還。

5. 同行人數調整:用餐 24 小時前可調整人數;其後僅人數減少 1 人以內仍可入席,超出範圍視為部分取消,按上述比例處理。

這個範本的關鍵:比例式 + 抵扣式 + 例外處理 + 透明告知。每一條都對應一個律師會挑的點。

3 個常見糾紛情境怎麼預防

情境 A:客人遲到 5-15 分鐘

消保法判決傾向「短時間遲到不應全額沒收」。實務上:

  • 遲到 0-10 分鐘:照常入座,訂金抵扣消費(不損失任何錢)
  • 遲到 10-30 分鐘:保留桌位但提醒桌位可能轉給候補客人,訂金抵扣消費
  • 遲到 30 分鐘以上:視為未到,按取消政策處理(24h 內 100% 扣抵)

結合自動提醒系統(前一日 + 前 2 小時 LINE / SMS)能大幅減少遲到爭議。

情境 B:6 人訂位來了 4 人

「整桌取消」這種寫法絕對會輸。合理處理:

  • 用餐 24 小時前通知人數調整:免費調整
  • 用餐當日通知或現場才告知:減少的 2 人按比例扣訂金(例:原訂金 NT$1,200,減 2 人扣 NT$400),剩下 4 人正常用餐

合理彈性比強硬規定能拿到更多回頭客。

情境 C:客人說因為塞車要全額退款

「塞車」一般不算「不可抗力」(除非有政府公告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方式:

  • 客人主動聯繫(用餐前):盡量保留桌位、訂金可轉下次或正常入座
  • 客人事後抱怨「應該全退」:說明條款(你已提前告知過、客人也同意過)、提供取消政策的截圖

結構化紀錄就是這個時候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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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動與包場的訂金

常見問題

餐廳訂金可以退嗎?

看你事先公告的政策。一般做法:到店消費全額折抵;約定期限前取消可全退或部分退;no-show 未到店且事先明確告知者,通常可依約定不退。關鍵是付款前就把可否退、沒收條件清楚告知並取得客人同意。

餐廳收訂金合法嗎?

合法。但依消費者保護精神,金額、可否退、沒收條件須在客人付款前以顯著方式告知,且不得顯失公平。無預警全額沒收較易生爭議;沒收金額宜與實際損失相當。(法源:民法第248、249條定金規定,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1、12條定型化契約規範。)

訂金和定金有什麼不同?

「定金」是民法用語:交付後契約成立,付定金一方不履約原則上不得請求返還、收定金一方不履約須加倍返還。「訂金」是口語,常被認定為定金或預付款,以雙方事先約定為準。想要 no-show 可沒收的效果,重點在事先約定清楚,而非名稱。

客人 no-show 沒出現,訂金可以沒收嗎?

若已事先以顯著方式告知 no-show 不退並取得同意,通常可依約定沒收作為損害填補。但金額需合理、與損失相當;無預警或過高的沒收條款,消費者可主張酌減或認定無效。

消基會對餐廳訂金的立場是什麼?

重點在資訊透明與公平:餐廳須事先、顯著告知訂金條件,定型化契約不得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約金不得過高。最穩妥的做法是把訂金/取消政策寫清楚,並讓客人在訂位流程中明確看到並同意。

餐廳該收多少訂金?

散客可不收或收小額(每位 NT$300–500);大桌、包廂、連假尖峰建議收較高(每位 NT$1000–2000 或客單的 30–50%)。原則是高到放鳥會心痛、又不嚇跑正常客人。可用 no-show 損失計算機回推合理金額。

餐廳訂金規範怎麼寫?

至少涵蓋四點:(1) 收費對象與金額、可折抵消費;(2) 取消期限與退款規則;(3) no-show 處理;(4) 餐廳無法供餐時加倍返還或改期,並註明完成付款即視為同意。本文附有可直接複製的範本。

線上怎麼收訂金比較不會出錯?

用訂位系統線上收訂金:客人線上付款即綁定訂位、政策付款前顯示並同意、再用 SMS/Email 自動提醒。Eatsy 採用量計費,訂位 NT$3 起/筆、收訂金加 NT$5/筆,無月費無綁約、7 天免信用卡試用,有助於降低 no-show(實際成效因店而異)。

餐廳收訂金要開發票嗎?客人沒來被扣的訂金呢?

要不要開發票由國稅局核定。被核定要開的店,收訂金當下不用開,客人用餐結帳時把訂金併入消費金額一起開;客人取消或未到而被扣留的訂金屬違約金,要就扣留的金額開發票,退還的部分不用開。客人沒開口也要開;「如需發票請主動申請」這句話本身不會被罰,但照著做、沒開口就不開,就是漏開。

餐廳訂金no-show訂位管理營運法規

這篇有幫到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