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商標註冊要選哪幾類?第 43 類不夠用的 5 個情境(2026 對照表)
開餐廳註冊商標第 43 類只保護「店內提供的餐飲服務」;要賣冷凍調理包、瓶裝醬料、瓶裝飲料、周邊或開放加盟,分別對應第 29、30、32、25/21/18、35 類。本文用 5 個情境整理餐飲品牌的商標類別布局順序,附一張對照表。
餐廳商標第 43 類只保護「店內提供的餐飲服務」,不保護架上的商品:調理包屬 29/30 類、瓶裝醬料 30 類、瓶裝飲料 32 類、周邊 25/21/18 類、經營通路或加盟才看 35 類。善意先使用抗辯一般只及於原本在賣的東西,品牌要擴張,類別要先布局。本文為一般性資訊,非法律意見。
- 第 43 類保護
- 店內提供的餐飲服務
- 調理包
- 第 29/30 類
- 瓶裝醬料
- 第 30 類
- 瓶裝飲料
- 第 32 類
- 周邊商品
- 第 25/21/18 類
- 善意先使用
- 僅限原使用之商品/服務範圍
開餐廳註冊第 43 類是對的,但它只保護「現場提供餐飲服務」這件事。當你開始賣冷凍調理包、瓶裝醬料、周邊商品,那是完全不同的類別。更關鍵的是:商標法的「善意先使用」抗辯,一般只保護你原本就在賣的東西——你從沒賣過調理包,等到爆紅才想做,這條救命條款多半幫不上忙。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是法律意見,作者不是律師或商標師。商標類別與條文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公告及全國法規資料庫《商標法》為準;個案請洽商標代理人或律師。文中規費、時程不寫死數字,請以智慧局當期公告為準。最後更新:2026 年 8 月。
先看對照表:你要做的事,對應哪一類
這張表按「你實際在做的事」排,不按類號排。類別名稱以尼斯分類為準,細項以智慧局的商品及服務分類查詢結果為準。
| 你要做的事 | 一般對應的類別 |
|---|---|
| 開店內用、外帶、外送、外燴、現場調製飲品 | 43(餐飲服務) |
| 冷凍肉品、水產、加工蔬果、乳製品、食用油 | 29 |
| 米飯麵食、水餃、醬料、調味料、茶葉、咖啡、烘焙、甜點 | 30 |
| 瓶裝/罐裝非酒精飲料、果汁、啤酒 | 32 |
| 啤酒以外的酒類 | 33 |
| T-shirt、圍裙、帽子 | 25 |
| 馬克杯、餐具、保溫瓶 | 21 |
| 帆布袋、提袋 | 18 |
| 經營零售通路品牌、加盟招商與經營管理 | 35 |
| 開課、辦活動、出版食譜 | 41 |
第 43 類到底保護什麼?一句話講完
第 43 類是「提供食物及飲料之服務;臨時住宿」。餐廳、小吃店、咖啡廳、酒吧、外燴、餐飲加盟「提供服務」這件事本身,都在這裡。它不涵蓋任何離開你店裡、成為商品在架上流通的東西。一個好記的類比:43 類保護的是「招牌」,29/30 類保護的是「包裝上的名字」。
五個讓第 43 類失靈的情境
下面每個情境都用同一個順序講:老闆的想法 → 法律上實際發生什麼 → 應該提前做什麼。除了特別標註「真實案例」的那一件,其餘都是示意情境,用來說明類別邏輯,不是在描述特定店家。
情境一|爆紅後推冷凍調理包(29/30 類)
老闆的想法:店紅了,客人一直問能不能宅配,做成冷凍調理包再自然不過。
實際發生什麼:調理包是「商品」,落在 29(肉品、水產)或 30(米麵、水餃、醬料)類,跟你手上的 43 類是兩回事。如果那個名字已被別人註冊在 29/30,你的包裝用自己的招牌反而可能構成侵權。
提前做什麼:開店時若已經想得到「未來會做調理包」,把核心商品類別一起卡位,通常比之後打救濟便宜得多。
情境二|招牌辣醬做成瓶裝零售(30 類)
老闆的想法:醬料是自己的配方,賣瓶裝只是多一個通路。
實際發生什麼:醬料、調味料屬 30 類;在蝦皮、超市、選物店架上流通,就是商品使用,43 類保護不到。
提前做什麼:瓶裝醬料上架前先在 30 類做近似檢索(見下文)。
情境三|手搖飲品牌推瓶裝、罐裝(32 類)
老闆的想法:店裡現調是 43 類,瓶裝只是「同一杯飲料換個容器」。
實際發生什麼:瓶裝、罐裝的非酒精飲料是 32 類商品;茶葉、咖啡豆則是 30 類。店內現調和架上瓶裝,在分類上是不同的東西。
提前做什麼:手搖飲品牌若想走便利商店或電商,32(必要時加 30)要先看。
情境四|做周邊、聯名商品(25/21/18 類)
老闆的想法:印幾件 T-shirt、馬克杯、帆布袋送客人或賣。
實際發生什麼:衣著是 25、杯具餐具是 21、袋類是 18。很多文章把周邊商品寫成 35 類,這是誤解——35 類是零售/廣告/企業管理「服務」,不是商品本身。
提前做什麼:周邊若只是贈品、量小,未必值得立刻註冊;一旦變成固定販售的商品線或做聯名,就按商品類別布局。
情境五|開放加盟、進駐通路(35 類)— 一個常被寫錯的觀念
老闆的想法:「聽說開網店都要註冊 35 類。」
實際發生什麼:在蝦皮賣自己的商品,一般而言不當然需要 35 類;35 類的零售服務原本是為「為他人彙集商品提供零售服務」這種經營通路的行為設計的。你自己的商品,主要靠商品類別(29/30/32…)保護。
提前做什麼:但若你要經營通路品牌、開放加盟(加盟經營管理屬 35 類)、或想防止別人用你的名字開網店、做招商,35 類就有布局價值。這一段是市面多數同類文章寫錯的地方,請以智慧局分類說明為準。
被別人搶先註冊了,還有救嗎?四條救濟途徑
多數文章只說「趕快註冊」,不談被搶註之後能做什麼。以下整理《商標法》上常見的四條路,成功與否高度取決於證據,請務必找專業人員評估。
| 途徑 | 法源(商標法) | 成功關鍵 | 難度(一般印象) |
|---|---|---|---|
| 善意先使用抗辯 | 第 36 條第 1 項 | 在他人申請日前已善意使用;僅限原使用之商品/服務範圍,且權利人得要求附加區別標示 | 中(但常因「原範圍」限制用不上) |
| 著名商標保護 | 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 | 須證明你的商標已達「著名」程度 | 高 |
| 惡意仿襲之異議/評定 | 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 | 須證明對方因契約、地緣、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你的商標而意圖仿襲 | 中高 |
| 三年未使用之廢止 | 第 63 條第 1 項第 2 款 | 對方註冊後無正當事由未使用或停止使用已滿三年 | 中 |
真實案例:天使雞排。智慧財產法院 108 年度行商訴字第 26 號判決(2020 年 1 月 2 日)中,「天使雞排」商標原註冊在第 29、30、43 類;法院認定註冊人與先使用者曾共同參與同一雞排品牌經營、具業務往來關係,應知悉對方已在使用該名稱,構成商標法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的惡意仿襲,註冊應予撤銷(案例整理見林佳瑩律師部落格;判決全文可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查詢)。這個案子說明兩件事:一、搶註真的會發生,而且常來自「認識的人」;二、打贏要靠能證明「對方知道你在用」的證據——合照、合約、對話紀錄、開店日期都算。
另外,智慧局也整理了合理使用/善意先使用案例,想知道法院實務怎麼看「原使用範圍」可以從那裡讀起。
那我全類都註冊不就好了?反向風險
- 註冊後無正當事由滿三年未實際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商標法第 63 條),錢白花。
- 每一類都是獨立規費、獨立的維護與監控成本。
- 比較務實的做法:現有業務的類別+未來 18–24 個月內確定會做的類別。用品牌成長的節奏決定,不是全類掃射。
餐飲品牌商標布局的三個階段
階段一 開店期 → 43(+ 已經想得到的核心商品類別提前卡位) 階段二 電商/零售期 → 29 / 30 / 32(+ 要經營通路或加盟時看 35) 階段三 IP 品牌期 → 25 / 21 / 18 / 41
註冊前一定要做的事:近似檢索
- 「Google 查過沒人用」不算數——商標看的是同一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近似,不是完全相同,也不是有沒有人在用。
- 自己先用智慧局的商標檢索系統查一輪:中文、外文對應、讀音近似、圖形近似都要看。
- 名字想走長線(加盟、零售、IP),或檢索出現疑似近似案時,就該找商標代理人或律師做專業檢索與風險評估。
時程與費用怎麼抓
- 時程:從申請到核准通常需要數個月到一年上下,實際以智慧局公告的審查時程為準。
- 費用結構:申請規費(按類、按指定項目數計)+註冊費(按類)+代理費(若委託)。金額會調整,本文刻意不寫死數字,請看智慧局商標主題網的規費標準。
- 要把「多註冊一類」的規費,跟「爆紅後名字不能用」的損失放在一起比,答案通常很清楚。
常見問題
開餐廳只註冊第 43 類夠嗎?只做內用、外帶、外送,43 類是核心;一旦要賣包裝商品、周邊或開放加盟,就要看對應的商品/服務類別。
「善意先使用」可以保護我擴展新產品線嗎?一般而言不行。它通常只及於你在對方申請日前「原本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新產品線不在內。
商標被搶先註冊了怎麼辦?依情況評估善意先使用、著名商標、惡意仿襲的異議/評定、三年未使用廢止等途徑;關鍵都在證據,請找專業人員。
再提醒一次:本文是一般性資訊,不是法律意見;類別與條文以智慧局與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個案請洽商標代理人或律師。Eatsy 沒有商標申請服務,也不代辦商標——我們寫這篇,是因為服務的獨立餐廳常在品牌長大之後才遇到這個問題。
下一步
商標是品牌長大前要走在前面的一步。如果你正在開店或準備開第二條產品線,開店找資源 hub 裡還有開餐廳要準備什麼:找供應、攝影、設備的方法、食安新法餐廳要留的四種紀錄等文章,可以一起讀。
常見問題
▸開餐廳只註冊第 43 類商標就夠了嗎?
只做內用、外帶、外送、外燴的話,第 43 類(餐飲服務)是核心。但 43 類不涵蓋離開店裡、在架上流通的商品;要賣調理包、瓶裝醬料、飲料、周邊或開放加盟,就要另看第 29、30、32、25/21/18、35 類。
▸冷凍調理包要註冊第幾類商標?
一般而言,肉品、水產、加工蔬果類的調理包屬第 29 類;米飯、麵食、水餃、醬料類屬第 30 類。實際指定項目以智慧局商品及服務分類查詢結果為準。
▸手搖飲料店的商標要註冊哪些類別?
店內現調販售屬第 43 類;要推瓶裝、罐裝飲料屬第 32 類;茶葉、咖啡豆等屬第 30 類。想進便利商店或電商,通常要把 32 類(必要時加 30 類)一起看。
▸在蝦皮賣自家商品需要註冊第 35 類嗎?
一般而言不當然需要。35 類的零售服務原本是為「為他人提供零售服務」的通路經營設計;你自己的商品主要靠商品類別保護。但若要經營通路品牌、開放加盟或防止他人用你的名字開網店,35 類就有布局價值。請以智慧局分類說明為準。
▸商標被別人搶先註冊了怎麼辦?
常見的四條路:善意先使用抗辯(商標法第 36 條,僅限原使用範圍)、主張著名商標(第 30 條第 1 項第 11 款)、以惡意仿襲提出異議或評定(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對方註冊滿三年未使用時申請廢止(第 63 條)。成功與否取決於證據,請找商標代理人或律師評估。
▸「善意先使用」可以保護我擴展新產品線嗎?
一般而言不行。善意先使用通常只及於你在對方申請日前原本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新產品線(例如從餐廳服務延伸到調理包)不在保護內。
▸一次註冊很多類別會有什麼風險?
註冊後無正當事由滿三年未實際使用,任何人都可申請廢止該類別,規費等於白花;每一類也都有獨立規費與維護成本。比較務實的做法是現有業務類別加上未來 18–24 個月內確定會做的類別。
▸餐廳商標註冊大約要多久?費用怎麼算?
從申請到核准通常需數個月到一年上下,以智慧局公告的審查時程為準。費用為申請規費(按類、按指定項目數計)加註冊費(按類),委託代理另有代理費;金額會調整,請查智慧局當期規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