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調酒師、主廚來台客座要辦什麼?工作許可、稅、酒與食材一次看(2026)
國外調酒師或主廚來台客座,一晚也算工作。個人接案要由邀請的店家申請許可;國外的店以公司名義簽約派人來、30 日以內,入境簽證可視為許可。
國外調酒師或主廚來台做一兩晚客座,只要在店裡對付費客人出酒出菜,原則上就是工作,須有工作許可(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免簽入境不能直接上場。個人接案由邀請的店家申請;由國外的店以公司名義簽約派員來台履約、停留 30 日以內,入境簽證即視為許可(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3 項、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違規時店家罰 15 萬至 75 萬元、外國人罰 3 萬至 15 萬元並令出國、不得再在台工作。調酒工作自 2025 年 1 月起開放申請。台灣店家付款時要扣繳(薪資 18%/執行業務 20%),行李的酒限自用、不能拿來營業,肉品原則上不得攜帶入境。本文為一般性資訊,非法律意見。
- 一晚客座算工作嗎
- 原則上算,須先申請工作許可(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
- 30 日以下免另申請
- 國外公司簽約派員履約(調酒屬第 1 款),或政府、大專、駐華機構邀請等(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
- 違規罰鍰
- 店家 15 萬–75 萬元;外國人 3 萬–15 萬元並令出國、不得再在台工作
- 調酒工作開放
- 2025-01-24 勞動發管字第 1140500961B 號函
- 非居住者扣繳
- 薪資 18%(≤最低工資 1.5 倍 6%);執行業務 20%;10 日內繳納
- 旅客帶酒
- 1.5 公升免稅、5 公升限量;行李酒不可營業用
國外調酒師或主廚來台灣做一兩晚的客座(guest shift、客座餐會),就算只有一晚,只要是在台灣的店裡對付費客人出酒出菜,原則上就算「工作」,需要工作許可,免簽或觀光入境不能直接上場。取得許可有兩條路:調酒師以個人身分接案,由邀請的店家向勞動部申請;或由調酒師任職的國外酒吧以公司名義跟台灣的店簽約、派人來台履約,停留 30 日以內,入境簽證就視為工作許可,不必另外申請。調酒工作自 2025 年 1 月起被勞動部指定為可申請的專門性技術性工作,申請管道比以前清楚。除了許可,店家還要處理三件事:付錢時的扣繳、酒與食材怎麼合法進來、宣傳怎麼寫才不誇大。
本文為一般性資訊整理,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作者不是律師、會計師或移民顧問。規定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關務署公告及全國法規資料庫條文為準;個案(特別是短期、一次性的客座怎麼認定)請先向勞動力發展署或專業人員確認。最後更新:2026 年 9 月。
先回答:只來一晚也算「工作」嗎?
《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寫得很直接: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台灣境內工作。法條沒有「幾天以下不算」的門檻,所以判斷重點不是待幾天,而是有沒有在店裡提供勞務、有沒有對客人營業。一場賣票的客座餐會、一晚站吧台出酒,都是在營業。
違反時兩邊都有責任:
- 邀請的店家:聘僱未經許可的外國人,違反同法第 57 條,依第 63 條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
- 來客座的外國人:依第 68 條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出國,且不得再於台灣工作。
什麼情況入境簽證本身就算許可?
《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列了四種「停留 30 日以下、入國簽證視為工作許可」的情況。對商業客座最實用的是第 1 款:國外的店以公司名義跟台灣的店簽約,派自己的員工來台履約(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3 項,勞動部稱為「履約人員」)。
- 條件:簽約的是國外的公司(法人),例如調酒師任職的酒吧;契約是承攬、技術合作這類;派來的人做的是契約範圍內、屬於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專門技術工作。調酒在 2025 年已被指定為這一款;主廚要看申請類別(見下方主廚段)。
- 停留 30 日以內:入境簽證或入國許可就視為工作許可,不必另外申請,也不會進入月薪門檻的審查。
- 31 到 90 日:由台灣簽約的店在對方入境後 30 日內申請許可(同辦法第 12 條);超過 90 日,要符合專門技術工作的資格。
- 不適用:調酒師以個人身分自己接案,沒有國外公司簽約派遣,就不算履約,要走一般的工作許可申請。
另外兩款也可能用得到:受大專校院或政府機關邀請的知名專業人士來做演講或技術指導;受政府機關、駐華使領館或駐華外國機構邀請做非營利活動。大學主辦的調酒大師課、某國駐台辦事處主辦的不售票推廣晚會,可能落在這裡。
要注意的是,履約必須是兩家公司之間真的有契約,不是把個人聘僱換個名字。契約要寫清楚工作內容、期間、地點與費用;是否適用,以勞動部認定為準,辦之前可以先向勞動力發展署確認。
調酒師:2025 年起有正式的申請管道
勞動部在 2025 年 1 月 24 日以勞動發管字第 1140500961B 號函,把「調酒工作」指定為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的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據工商時報報導,這次指定的背景是曾有外籍調酒師來台交流、調酒給客人飲用而被檢舉受罰。
- 工作內容:酒類與無酒精雞尾酒調製、相關技術指導與人才訓練、酒單設計與菜單搭配、酒吧管理與營運教學顧問、顧客服務與體驗設計。
- 外國人資格(三擇一):在酒吧或餐廳做過調酒 2 年以上;得過國際性個人調酒比賽獎項;或在得過國際獎項的酒吧、餐廳做調酒或擔任吧台主管 1 年以上。
- 雇主資格:要有飯店、餐廳或酒吧的營業登記證明,並符合審查標準對雇主的其他規定。
- 薪資門檻(一般申請時):審查標準第 8 條要求「薪資或所得報酬」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的數額,媒體報導為月薪 47,971 元。條文寫的是「或所得報酬」,所以用合約、承攬付費一樣算在內,不會因為不是正職就不看。兩晚的客座費用怎麼對應月薪門檻,條文沒寫,申請前要先問勞動力發展署;如果走上面的履約、30 日以內,則不需要申請。
要說清楚的是:這次開放解決了「能不能申請」,但目前的規定沒有針對短期、一次性的客座另訂簡化流程。所以客座雖然可以合法辦,時間還是要抓得比想像中長。
主廚:先確認申請的是哪一類
審查標準沒有一個叫「廚師」或「客座主廚」的獨立類別。外籍主廚常見的路徑是審查標準交通事業(觀光)類下的「觀光旅館業、旅館業經營及餐飲烹調技術為國內所缺乏者之工作」,或其他經勞動部指定的專門技術工作。每個類別對雇主、學經歷的要求不同,送件前先打給勞動力發展署或透過專業人員確認類別,比送錯被退件省時間。
時間怎麼排:從邀請到上場
- 活動前約 2 個月|確認類別與資格,談好條件:費用、扣繳與許可沒過時的取消條件先談好;調酒師看上面三項資格,主廚先確認類別;把經歷證明、得獎證明、護照準備好。
- 活動前 6–8 週|店家線上申請工作許可(走履約、30 日以內者免申請,但要先把兩家公司的契約簽好):同時向國內進口商確認活動用酒與食材;由邀請的店家在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申請,審查時間以勞動力發展署公告為準。
- 許可下來後|辦簽證、開始宣傳:外國人持許可函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適當簽證;店家開放訂位、對外宣傳(貼文加酒類警語)。
- 活動當天|上場:工作期間、地點與許可一致;確認衛生規定與證照比例。
- 付款時|扣繳:依下方規定扣繳,10 日內繳納並申報。
實務上建議至少預留兩個月。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順序問題:許可還沒下來之前,先不要公開售票或在社群上宣布。萬一許可延誤或沒過,已賣出的票要全數退費,對客人和雙方的信用都是損失。
錢怎麼付:扣繳看「誰付錢」
客座的外國人在台灣一年待不到 183 天,稅法上是「非居住者」,也就是不在台灣報年度所得稅、改由付錢的一方先扣稅的人。重點在於這筆錢是誰付的:
- 台灣店家付:在台灣工作、由台灣的店付錢,就是「台灣來源所得」,店家付款時就要扣繳,並依所得稅法第 92 條在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繳納、申報。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薪資扣 18%(當月給付在最低工資 1.5 倍以內扣 6%;2026 年最低工資月薪 29,500 元,1.5 倍為 44,250 元);如果是以執行業務報酬(以個人名義開收據領的工作費)給付,扣 20%。
- 國外的店或公司付:所得稅法第 8 條第 3 款但書規定,一年在台合計不超過 90 天、由境外雇主給付的勞務報酬,不算台灣來源所得。但如果費用實際上是台灣店家轉付或補貼的,就不能套用。境外付款只影響稅,工作許可仍然要由台灣店家申請。
機票、住宿由店家負擔的部分算不算報酬、要不要一起扣,依實際安排而定,請跟會計師或國稅局確認。
酒和食材:行李帶的不能直接拿來賣
酒
- 旅客自用酒:自 2025 年 1 月 25 日起,18 歲以上旅客免稅 1.5 公升;5 公升以內可補稅放行;超過 5 公升要有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並依法報關。
- 行李裡的酒是以「自用」名義入境的。拿到活動上調給付費客人,就不是自用。活動要用的特殊酒款,建議透過國內的酒類進口商或酒商採購,發票與標示都齊全。店裡賣酒本身要注意的事,可以看〈餐廳賣酒要辦什麼〉。
肉品與其他食材
- 旅客違規攜帶肉品入境,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可處 1 萬到 100 萬元罰鍰;來自非洲豬瘟疫區的豬肉產品,第一次就罰 20 萬元,另有付不出罰鍰被拒絕入境的情形。
- 主廚想用家鄉的特殊食材,最好請國內進口商或供應商以正式進口的方式備貨,不要放在行李裡帶。
現場食安:責任在主辦的店
- 證照比例(主辦店是餐館時):《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一般餐館餐飲業的調理從業人員中,持烹調技術士證照的要達 50%。這裡講的是烹調證照,調酒不在範圍內;外籍客座主廚通常沒有台灣的技術士證,客座期間廚房人手變多,比例要重新算一次。
- 健康與衛生:依《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從業人員要符合健康檢查與衛生規定;客座人員進廚房前,請同樣照店內的規矩來。
- 對客人的責任:客人是跟主辦的店消費,出了問題,對外先由主辦店面對;客座方和主辦店之間怎麼分攤,寫在合約裡。
宣傳怎麼寫(公關視角)
- 頭銜要寫得精確:米其林星等是頒給餐廳,不是頒給個人。與其寫「米其林主廚」,不如寫「曾任米其林一星餐廳某某的副主廚」。「世界 50 大酒吧」也一樣,寫清楚是哪一年、哪個榜單、第幾名。誇大或容易誤解的宣傳,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涉及食品的,也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8 條規範。
- 酒的活動要加警語:《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要求酒的廣告或促銷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IG、Facebook 貼文在宣傳含酒的活動時,同樣要加。
- 給媒體的一頁摘要:誰來、哪幾天、在哪家店、菜單或酒單亮點、訂位方式,外加一句「本活動已依規定取得工作許可」。
兩家店之間要先談好的事
不論是跟國外的店、經紀人還是個人談,簽約前至少把這幾件事寫下來:
- 費用、付款時間與幣別;扣繳由誰負擔(對方拿到的是稅前還是稅後金額)。
- 走履約還是一般申請、工作許可由誰準備文件;許可沒有下來時活動怎麼取消、已付的費用怎麼處理。
- 機票、住宿、交通與現場翻譯由誰安排。
- 酒與食材誰採購、費用誰出。
- 食安責任與保險、現場出問題時的分工。
- 宣傳素材、人名與店名的使用範圍;活動後菜單或酒單能不能保留。
條款寫好之後,可以用 Eatsy 的客座合約健檢逐條檢查:結算天數、罰則、損壞與點交、取消條件等是否偏向其中一方,並直接複製比較公平的寫法。健檢結果不是法律意見。
台灣店家之間的客座怎麼談,請看姊妹篇〈台灣店家到別家店客座要注意什麼〉;合作流程與分工可參考〈餐點研發與客座主廚合作怎麼談〉。
常見問題
外國調酒師來台只做一晚 guest shift 也要申請工作許可嗎?要有許可,但不一定要另外申請。調酒師以個人接案,要由店家申請;如果是國外的酒吧以公司名義跟你簽約、派員工來台履約,停留 30 日以內,入境簽證就視為工作許可。
調酒師是簽合約來的、不是正職,還要看月薪門檻嗎?看走哪條路。個人接案走一般申請,門檻看的是「薪資或所得報酬」,合約付費也算;國外公司派員履約、30 日以內,不需要申請,也就不審門檻。
用觀光或免簽入境,然後「只是來玩順便調幾杯」可以嗎?如果是在店裡對付費客人調酒,就是在工作,觀光或免簽的身分本身不能代替工作許可,店家和調酒師都可能被罰。唯一的例外是國外的店以公司名義簽約派你來履約、30 日以內,這時入境簽證才視為許可。
客座費用付給國外的酒吧,台灣就不用扣稅嗎?還是要扣。台灣店家把費用付給國外的酒吧或公司,這筆錢是在台灣提供勞務的報酬,原則上仍要扣繳(常見為 20%);對方所在國和台灣有租稅協定的,可能可以申請減免。只有「國外的店自己出錢付給本人、本人一年在台不超過 90 天」,才不算台灣來源所得。
再提醒一次:本文是一般性資訊,不是法律或稅務意見;工作許可以勞動部認定為準,扣繳以國稅局解釋為準。Eatsy 不代辦工作許可,也不提供法律服務。
下一步
如果你正在籌備一場客座,Eatsy 的開店萬事屋可以幫你媒合客座主廚與調酒師,以及活動需要的中英日口譯、酒類進口夥伴。目前媒合與諮詢免費、不綁約;合作前仍請自行確認資格、費用與分工。活動開放訂位後,也可以用 Eatsy 訂位收訂位與訂金,客座場次的名額與付款都在同一個地方管理。
常見問題
▸外國調酒師來台只做一晚 guest shift 也要申請工作許可嗎?
要有工作許可,但不一定要另外申請。就業服務法第 43 條沒有天數門檻;調酒師以個人接案,要由邀請的店家申請。若由國外的酒吧以公司名義與台灣的店簽約、派員工來台履約(就業服務法第 51 條第 3 項),停留 30 日以內,入境簽證即視為工作許可(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5 條)。
▸外國調酒師是簽合約、不是正職,也要符合月薪門檻嗎?
看走哪條路。個人接案走一般申請,審查標準第 8 條看的是「薪資或所得報酬」,合約或承攬付費一樣計入,媒體報導門檻為月薪 47,971 元,短期費用如何換算請先問勞動力發展署。由國外公司派員履約、停留 30 日以內,入境簽證視為工作許可,不需要申請。
▸沒申請工作許可就讓外國人客座,會怎麼罰?
邀請的店家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7 條,依第 63 條處新臺幣 15 萬元以上 75 萬元以下罰鍰;外國人依第 68 條處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出國,且不得再於台灣工作。
▸外國人可以來台灣當調酒師嗎?資格是什麼?
可以。勞動部 2025 年 1 月 24 日指定調酒工作為專門性技術性工作。外國人須具備三擇一:調酒經驗 2 年以上、國際個人調酒比賽獲獎、或在得獎酒吧餐廳做調酒或吧台主管 1 年以上;雇主要有飯店、餐廳或酒吧營業登記,薪資不得低於勞動部公告數額。
▸付客座費用給外國人要扣多少稅?
由台灣店家給付時,非居住者薪資扣 18%(當月給付在最低工資 1.5 倍以內扣 6%),執行業務報酬扣 20%,並於代扣之日起 10 日內繳納。台灣店家付給國外酒吧或公司的費用,原則上同樣要扣繳(常見 20%,有租稅協定可能減免);只有境外雇主自己出錢、本人一年在台不超過 90 天時,才不屬台灣來源所得。
▸客座調酒師可以用行李帶酒來活動上用嗎?
旅客自用酒 1.5 公升免稅、5 公升以內可補稅,超過須有酒類進口業許可執照。行李的酒是以自用名義入境,拿來調給付費客人就不是自用;活動用酒建議透過國內進口商採購。
▸客座活動的宣傳要注意什麼?
頭銜要精確(米其林星等頒給餐廳不是個人),避免公平交易法第 21 條的不實或誤導廣告;酒的廣告與促銷依菸酒管理法第 37 條要標示「禁止酒駕」與「飲酒過量,有害健康」等警語,社群貼文同樣適用。
▸Eatsy 可以幫忙找客座主廚或調酒師嗎?
Eatsy 的開店萬事屋可以媒合客座主廚、調酒師,以及活動口譯與酒類進口夥伴,目前媒合與諮詢免費、不綁約。Eatsy 本身是為台灣獨立餐廳而生的訂位系統,用量計費 NT$3/筆起(收訂金 NT$5/筆)、無月費,7 天免費試用、不綁約。Eatsy 不代辦工作許可,也不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