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加班費怎麼算才不會被罰?平日/休息日/例假一次看懂
加班費是勞基法裡最容易算錯的一塊:平日、休息日、例假各有各的算法,少給一段就中招。這篇用一張表加實例,講清楚餐廳加班費怎麼算才不會被罰,附免費加班費計算機。
「未給加班費」是餐飲勞檢最常見的開罰項目之一
在餐飲業的勞動檢查裡,加班費沒給足是最常見的開罰原因之一(依歷年勞動檢查通報)。依《勞基法》第 79 條,罰則金額不低;更現實的是,加班費算錯往往不是單一個案,整批員工、整段期間都會被一起檢視。
麻煩的是,加班費是台灣勞基法裡最容易算錯的一塊:平日、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各有各的算法,少給一段就中招。這篇用一張表把它講清楚。
先搞懂「一例一休」:例假和休息日差在哪
勞基法規定,勞工每 7 天裡要有 1 天例假 + 1 天休息日,這就是「一例一休」。兩者法律地位完全不同:
- 例假:原則上不得使勞工出勤,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要求上班,且要加倍工資並事後補假。這是紅線。
- 休息日:可在勞工同意下出勤,但要付休息日加班費(比平日加班更高)。
排班最常見的違法,就是把例假當成可以隨意調動的「休假」叫人來上班。若你的店採用四週變形工時,例假與休息日的安排規則不同,可參考〈四週變形工時:餐廳排班怎麼排,才不會被勞檢開罰〉。
加班費級距,一張表先看懂
下面這張表先讓你一眼掌握各情境的加班費,後面再逐段說明與舉例:
| 出勤類型 | 加班費(每小時) | 備註 |
|---|---|---|
| 平日加班・前 2 小時 | 平日時薪 ×1⅓(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 做滿正常 8 小時後起算 |
| 平日加班・第 3 小時起 | 平日時薪 ×1⅔(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 |
| 休息日・前 2 小時 | 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時薪制即時薪 ×4/3) | 一出勤即起算、核實計算 |
| 休息日・第 3 小時起 | 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時薪制即時薪 ×5/3) | 計入每月加班上限 |
| 例假出勤 | 當日工資加倍發給 | 限天災/事變/突發,須事後補假 |
| 國定假日出勤 | 加發一日工資(等於加倍) | 勞基法第 39 條 |
平日加班費:前 2 小時 ×1⅓、第 3 小時起 ×1⅔
平日(正常工作日)超過正常工時 8 小時之後的延長工時,依《勞基法》第 24 條:
- 延長的前 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也就是 ×1⅓)。
- 再往後的時間:加給三分之二以上(×1⅔)。
舉例:某員工平日時薪 200 元,加班 3 小時 → 前 2 小時 200×(4/3)×2 ≈ 533、第 3 小時 200×(5/3)×1 ≈ 333,合計約 866 元。注意「以上」兩個字:1⅓、1⅔ 是法定下限,算到剛好、甚至四捨五入到更低,都可能被認定短給。
休息日上班:一出勤就算加班
休息日和平日不同——一出勤就是加班,不用先做滿 8 小時。2018 年修法後改為「核實計算」(做幾小時算幾小時),加成依《勞基法》第 24 條:前 2 小時「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第 3 小時起「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但時薪制與月薪制的算法不同:
- 時薪制:休息日當天的應給工資=時薪 ×4/3(前 2 小時)、×5/3(第 3 小時起)。例:時薪 200 元、休息日上班 3 小時 → 200×(4/3)×2 + 200×(5/3)×1 ≈ 533+333 = 約 867 元(臺北市勞動局時薪制範例算法)。
- 月薪制:月薪已含當天底薪,雇主是在月薪「之外」再加給這筆加成(前 2 小時一又三分之一、第 3 小時起一又三分之二;第 9–12 小時加給再提高)。
休息日出勤的工時,也要計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見下)。實際金額依時薪/月薪制不同,可用下方加班費計算機分別試算。
例假與國定假日:加倍發給
- 例假出勤(限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當日工資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
- 國定假日出勤:當日加發一日工資(等於加倍)。
兩個最常被罰的隱藏雷
- 每月延長工時超過 46 小時:平日加班與休息日工時都要算進去,單月上限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但每 3 個月仍有總量限制)。旺季一忙,很容易不小心超標。
- 時薪換算用錯基數:月薪制員工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 ÷ 30 ÷ 8(即月薪 ÷ 240)。基數一錯,整排加班費跟著錯。
怎麼確保算對、又留得下證據
想直接把上面的算法套到數字上,可以用免費的 加班費計算機:輸入時薪或月薪與加班時數,自動分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試算各段加班費(倍率可依你的薪資制度調整);想先確認某天工時有沒有超過加班門檻,用 工時試算器。
但加班費要算對,前提是工時資料本身要準、要留得住。勞檢真正比對的,是出勤紀錄、班表、薪資單三方一致。要把整間店的出勤改成「逐日、可稽核、改不掉」的紀錄,Eatsy 員工打卡(目前免費)用 GPS 打卡留下每日上下班時間、工時自動彙整成可匯出報表(Excel)。它不會自動幫你判斷或計算加班費——那要對齊你的薪資制度與勞基法——但它會把「員工幾點上、幾點下」這份最關鍵的原始證據完整留下。Eatsy 是為獨立餐廳打造的營運系統,員工打卡是其中一塊。
*本文為一般性整理,不構成法律意見;個案認定請以勞動部與各地方勞工局函釋為準,實際加班費應依勞動契約與最新法令計算。
常見問題
▸休息日加班費怎麼算?
休息日一出勤就算加班、核實計算,且倍率比平日高:前 2 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第 3 小時起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每小時合計約 ×2⅓、×2⅔);這些工時也要計入每月延長工時上限。
▸例假可以要員工來上班嗎?
原則不行。例假只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要求出勤,且須加倍工資並於事後補假。把例假當一般休假叫人上班是違法的。
▸加班費的時薪怎麼換算?
月薪制員工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月薪 ÷ 30 ÷ 8(即月薪 ÷ 240),再乘上對應的加成倍率。
▸每月加班有上限嗎?
有。單月延長工時上限 46 小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放寬,但每 3 個月不得超過總量限制)。平日加班與休息日工時都要計入。
▸「三分之一以上」是什麼意思?
1⅓、1⅔ 是法定下限,「以上」代表你可以給更高、但不能更低。算到剛好甚至四捨五入到更低,都可能被認定短給加班費。
▸加班費可以換補休嗎?
可以,但須由勞工自己選擇、雇主同意,且補休時數與加班時數 1 比 1 換算(不是用加成倍率換算)。勞工若選擇領加班費,雇主不得片面改為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