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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訂金可以收 50% 嗎?台灣訂金法律完整解析(4 條法條 + 比例建議)

台灣餐廳訂金沒有法定百分比上限 — 50%、100% 預付都合法。本文拆 4 條相關法條(消保法 11、11-1、12 + 公平交易法 25)+ 不同餐廳類型的比例建議 + 用詞學,讓你看清合規邊界、不再被誤解綁手綁腳。

Eatsy 法律研究12 分鐘閱讀

「餐廳收 50% 訂金違法吧?」— 不一定

不少餐廳老闆遲遲不敢調高訂金,怕踩到「顯失公平」紅線。但事實是:一般餐廳訂金沒有法定百分比上限。台灣現況 50%、甚至 100% 預付都是主流做法,重點不在收多少、在配套有沒有做完。

本篇直接拆 4 條相關法條 + 不同餐廳類型的訂金比例建議 + 條款用詞學,讓你看清「合規邊界在哪、踩線的具體寫法是什麼」。看完不再被「收多會違法」這種誤解綁手綁腳。

✅ 重點結論:法律無明確上限

一般餐廳收取訂金,法律無明文上限。但需符合 3 個原則:

  • 合理:訂金比例與店家可能承擔的損失對應
  • 公平:取消 / 退費機制成階梯式,不是「全有全無」
  • 明確揭示:客人下訂前看得到、勾選同意才能完成預約

違反這 3 點才可能踩《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紅線;做到了,50%、100% 都合法。

4 條相關法條,一次解析

1. 消保法第 11 條 — 定型化契約的定義

「企業經營者對不特定多數消費者所預先擬定之條款即屬定型化契約。」白話講:你寫在訂位頁面、官網、LINE 訂位流程上的訂金條款都算定型化契約。一旦套用了消保法的審查框架,內容必須符合接下來幾條規定。

2. 消保法第 11-1 條 — 資訊揭示義務

「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合理期間供審閱條款,若未揭示條款,條款不得對抗消費者。」也就是:客人下訂前要看得到、有時間看。沒揭示的條款打官司直接無效。

這條對訂位系統的意義:訂金規定必須出現在預約流程裡,不能藏在 footer 小字或事後 email 才告知。

3. 消保法第 12 條 — 不得顯失公平

「定型化契約條款不得違反誠信原則或顯失公平,否則該條款無效。」包含:

  • 違反平等互惠
  • 排除任意規定(例如剝奪客人民法上的權利)
  • 致使契約目的難以達成

顯失公平不是看百分比,是看整體合理性。「100% 預付 + 7 天前免費取消 + 改期機制」就不算顯失公平;「30% + 一律不退」反而很可能被打掉。

4. 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 — 不得引人錯誤

「不得以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方式影響交易決定。」訂金條款揭示時不能玩文字遊戲、不能讓客人誤會「可退」實際上不能退。

常見地雷:用「保留金」、「服務費」等模糊用詞但實際運作就是訂金、退費規則寫得讓人讀完還搞不清楚到底什麼條件退什麼條件不退。

合法收取訂金的比例建議(依餐廳類型)

類型建議訂金比例備註
一般內用(單桌訂位)NT$200-500/人 或 10-20% 總額彈性最大、避免過高比例 + 一刀切寫法
私廚 / 套餐制 / 高單價預約制20-50% 總額需標示備料與人力成本理由
宴席 / 辦桌 / 包場20%(衛福部定型化契約規範)有法定上限,超出可被消保官打
特殊活動 / 節日限定 / 預付制50-100%訂金愈高,配套(改期 / 轉讓 / 階段退費)愈要完整

注意:宴席 / 辦桌類業務有衛福部《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訂金上限 20%。一般內用餐廳不適用、但可作為合理性參考。

設計合法訂金條款的 4 大重點

1. 條款清楚揭示

官網、預約頁、付款頁、LINE 對話 — 任何客人可能下訂的入口都要清楚標明取消規則。一個地方寫了、另一個地方沒寫,等於沒寫(消保法第 11-1 條判定標準)。

2. 避免過度極端條款,採階段式退費

「一律不退」「遲到即取消」「整桌取消」都是地雷。建議寫成階梯式:

  • 7 日前取消:全額退費
  • 3-7 日前取消:50% 退費
  • 3 日內取消 / 未到:訂金扣抵(最高 100%)

階梯設計直接符合民法第 249 條「按比例計算」精神,法院普遍接受。

3. 用詞調整,降低客人抗性

同樣是先收的錢,不同用詞給客人的感受差很多:

  • 訂金」 — 法律明確,但聽起來強硬、有「不退」的潛台詞
  • 保留金」 — 比較中性,暗示「我們在為你保留位置」
  • 預付金」 — 強調「會抵扣消費」,客人接受度最高

實務上建議用「預付金(消費時全額抵扣)」這種寫法,既法律明確、又給客人正面感受。

4. 提供延期或轉讓機制

如果條款裡寫「不退」,務必加上延期或轉讓選項。例如:

  • 「3 日內取消之訂金可申請改期一次(90 天內有效)」
  • 「訂位可轉讓給其他客人使用,需在 24 小時前通知本店」

有改期 / 轉讓選項的「不退」條款,法院認為「彈性已足」、不算顯失公平。

合法訂金條款範本(直接套用)

🔹 本餐廳採預約制,為確保服務品質,訂位需預付每人 NT$500 預付金(消費時全額抵扣)。

🔹 取消或變更政策:

  • 7 日前取消:全額退費
  • 3 日前取消:退 50%
  • 2 日內取消 / 未到場:預付金不退,但可申請改期一次(90 天內有效)
  • 如遇颱風、地震、重大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申請改期或退費,本店合理判斷處理

🔹 訂位即代表同意以上條款,詳情請見預約頁面。

這個範本完整符合 4 條法條:揭示明確(第 11-1)、條款公平(第 12)、用詞清楚(公平 25)、屬於定型化契約(第 11)已預期 — 任意一條被消保官打的機率近於 0。

錯誤 vs 正確做法對照

❌ 錯誤做法(高風險)

  • 「所有訂位皆需預付 100%,取消一律不退」 — 沒有取消彈性,違反消保法第 12 條
  • 「條款不明,預約時未告知訂金規則」 — 違反第 11-1 條,條款無效
  • 「本店保有最終決定權 / 解釋權」 — 霸王條款,消保法明文禁止
  • 「同行者缺 1 人,整桌取消不退款」 — 比例顯失公平,90% 被法院打掉

✅ 正確做法(低風險)

  • 設計合理比例(依餐廳類型 10-100% 都可以)、提供階段式退費
  • 條款在預約流程中明確揭示,客人勾選同意才能完成
  • 使用「預付金」等正面用詞,減少客人抗性
  • 提供改期 / 轉讓選項,留彈性給雙方
  • 不可抗力以雙方協商為主,不強求書面證明

結語:合規不是降低訂金,是設計對的配套

50%、100% 訂金都合法 — 只要你做到「合理比例 + 階段退費 + 明確揭示 + 改期機制」。真正的風險不是訂金太高,是配套不完整。

了解了法律邊界,下一步是把實際操作落地:詳細的訂位糾紛處理 SOP、操作面紀錄管理、訂金抵扣流程設計可參考 餐廳訂金合規設計 5 個原則 + 範本

如果你的訂位流程還停在「LINE 收款 + Excel 紀錄」,Eatsy 訂位系統內建訂金支付 + 條款揭示 + 自動同意紀錄,從第一筆訂位開始就符合消保法第 11-1 條的「揭示義務」+ 留下完整的客人同意證跡 — 用多少算多少、無綁約,合規不用犧牲彈性。

📖 另一角度:想知道消費者怎麼看訂金規矩?可參考 餐廳訂金被沒收怎麼辦?消費者權益指南。看兩邊角度才不會被條款綁住。

常見問題

餐廳收 50% 訂金違法嗎?

完全合法。一般餐廳訂位沒有法定百分比上限,消保法第 12 條只規範「顯失公平」、沒有寫死百分比。台灣現況 50%、甚至 100% 預付都是主流。重點不在百分比、在配套:合理比例 + 階段式退費 + 明確揭示 + 改期 / 轉讓機制 — 4 個都做到、100% 訂金也合法。

哪幾條法律會打到訂金條款?

4 條:(1)消保法第 11 條 — 定義你寫的條款屬於定型化契約;(2)消保法第 11-1 條 — 客人下訂前要看得到、有時間審閱,沒揭示的條款無效;(3)消保法第 12 條 — 不得顯失公平(沒有取消彈性、霸王條款等);(4)公平交易法第 25 條 — 不得用模糊用詞讓客人誤解(例如把訂金叫「服務費」但實際運作就是訂金)。

私廚 / Tasting menu 收 50% 訂金合理嗎?

完全合理且實務常見。私廚與 tasting menu 的備料、人力成本高,事前無法替換客人,50% 預付是業界常態。法律上沒有上限、消保法只要求「合理 + 公平 + 揭示」。實務建議:把 50% 訂金的理由寫在預約頁面(如「為精準備料,預訂時需預付總額 50%」),客人理解就接受度高。

訂金條款應該叫「訂金」「保留金」還是「預付金」?

建議用「預付金」,效果最好。同樣是先收的錢,「訂金」聽起來強硬、有「不退」的潛台詞;「保留金」中性、暗示「為你保留位置」;「預付金(消費時全額抵扣)」最正面,客人接受度最高。法律效力都一樣,但用詞會影響客訴率。

100% 預付制可以嗎?需要哪些配套?

100% 預付完全合法 — 特殊活動、節日限定場、米其林等級的 tasting menu 都實務常見。3 個配套必備:(1)合理取消政策(如 7 天前 100% 退費、3 天前 50% 退費);(2)改期 / 轉讓選項(不退時提供改期一次或轉讓給其他客人);(3)明確揭示(預約頁清楚說明、客人勾選同意)。3 個都到位,100% 預付不會踩線。

訂金跟「保留金」、「預付金」法律上有差別嗎?

法律上效力相同 — 都是消費者預先支付的金錢、都受消保法管轄。差別在「用詞給客人的感受」。實務上「預付金」最能降低客人抗性(因為「會抵扣」的承諾很清楚),但法律保護一樣強。可以用「預付金」當客戶面寫法、條款裡仍可保留「訂金」這個法律術語做釐清,兩種寫法並行不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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